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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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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赎回相关安排及赎回费用详见届时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3 日确认)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2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 TA 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八)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九)办理机构:各代销机构,具体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理申赎、定投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3、本基金办理申购、定投、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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