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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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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公告仅针对Y类份额,A类份额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13日发布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在目标日期(即203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各类基金份额均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1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悦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3)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放赎回、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4)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6日起在原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份额。

  A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2年8月15日。Y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2年11月25日。

  Y类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以下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0)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11)占本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12)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7)、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Y类份额投资者参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A类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本基金新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相关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Y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Y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2)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平安兴悦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

  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公告仅针对Y类份额,A类份额、C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各类基金份额均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3)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放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4)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6日起在原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C类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份额。

  A类份额、C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19年6月21日,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6月20日。Y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2年11月25日,赎回起始日为2025年11月25日。

  Y类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以下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每次对本基金Y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Y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注:1个月为30日,3个月为90日,6个月为180日。

  对于Y类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Y类份额投资者参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A类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本基金新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相关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后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Y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Y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平安兴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非养老目标基金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非养老目标基金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非养老目标基金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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