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0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回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5:00,公司董事长毕诗方先生,董事、总经理李瑞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刘维成先生,财务总监薛振菊女士及独立董事赵清野先生等人员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并回答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答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1:请问一下,850 风机改造对业绩有哪些影响?
回答:感谢您的提问,控股子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分别改建6台单机容量4MW风力发电机组,已分别于2022年8月9日和10月11日全部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预计在发电效率、维护性成本费用等方面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
问题2:能源保供、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吗?
回答:感谢您的提问,公司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决扛起央企的责任担当。统筹兼顾能源保供、疫情防控和经济效益,坚决守住绝不出现缺煤停机和保民生保电网安全的底线。同时,精准实施成本管控,燃煤采购基本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序开展资金集约管控和高低置换,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开展辅助调峰、对外优化转移电量等增收创收措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政策,重点在落实好常态化防疫措施上下功夫,为企业安全生产、平稳保供提供了坚强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请持续关注公司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在此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长毕诗方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刘维成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毕诗方、李西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国喜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维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魏宁、张新德及财务总监薛振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成立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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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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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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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855,748,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7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55,71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迪、张淑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