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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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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1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5.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11月29日至 2022年12月01日办理其赎回及转换转出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永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2022年11月11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月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等业务。A 类认购份额可于2022 年11月28日起申请赎回。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了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置了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持有到期后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雪球基金、肯特瑞、同花顺、盈米基金、国泰君安、中信建投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 、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2022年11月16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6月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等业务,于2021年5月18日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了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置了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持有到期后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雪球基金、肯特瑞、同花顺、盈米基金、国泰君安、中信建投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 、长江证券、东方证券、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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