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并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郭翔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7)。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现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增加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拟增加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淮毅昌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昌”)向江淮毅昌出租厂房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2,000万元,公司向江淮毅昌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新增2,000万元,公司向江淮毅昌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新增3,000万元。
加上本次增加的7,000万元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淮毅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不超过10,7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2022年度与江淮毅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淮毅昌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0,571,438.96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077225849T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成立时间:2013年9月2日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住所:长丰县岗集镇合淮公路东侧
8.股东情况: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安徽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黄斯伟持股10%。
9.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江淮毅昌是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的企业,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并且公司的董事长宁红涛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副董事长,公司的董事任雪峰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江淮毅昌自成立以来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履约能力。江淮毅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交易对象提供单项关联交易定价测算方式和公允价格说明,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予以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宁红涛、熊海涛、任雪峰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郭翔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郭翔简历
郭翔,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CIA)。2006年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2022年11月加入公司,任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女士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6.36亿,证券业务收入为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9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质,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胜利股份、冰轮环境、鲁商发展、力源信息、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承办过金城医药、辰欣药业等公司的 IPO 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兰英英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冰轮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霞,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至今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质量复核。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实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至2022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2年1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2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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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