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9:15至2022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9%。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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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