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
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25日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为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今年初,证监会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覆盖了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各条线、全流程。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有效运作。检查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全链条监管、穿透式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华龙证券,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5家公司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内控短板问题。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证券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和提示。

  同时,证监会对26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