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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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12月1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1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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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销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或者豁免申购费,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开放日常申购后,Y类基金份额按照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期限制,具体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执行。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7日(含)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从其新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Y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Y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4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包含个人版网上交易系统和博时基金APP)。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具体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执行。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时,或者相当比例以上被投资基金出现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情形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各代销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或者豁免申购费,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开放日常申购后,Y类基金份额按照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具体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执行。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7日(含)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从其新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Y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Y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4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包含个人版网上交易系统和博时基金APP)。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