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4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预计总投资105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拉晶车间、变电站、动力中心、仓库、污水站、氩气回收站等,项目建设期两年。(上述投资概算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50GW拉晶产能为准)。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9)。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4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名称:拟对外投资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

  ●对外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10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竞争风险: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及国家双碳政策的落地,光伏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一批新进入者,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未来将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作为后进入者,如果不能继续保持先进产能地位、产品差异化竞争,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3)项目风险:本次拟对外投资的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阶段,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项目达产后收益可能不及预期。本次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整体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也会存在项目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4)资金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公司在包头的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20GW)及20GW高效光伏组件一期项目(5GW)也在快速建设爬坡中,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处于材料准备阶段,目前启动新项目投资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分期分步实施、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或“乙方”)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七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单晶硅的产能规模,公司拟设立新的全资孙公司,作为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50GW单晶硅拉晶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包头地区继续扩大公司单晶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目前该孙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120及2022-146)。

  2.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稀土高新区”或“甲方”)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合作协议》,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建设期两年,投资运营主体为当地项目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上述投资概算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50GW拉晶产能为准)。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腾飞大街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20001153661X6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下称“本项目”或“乙方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拉晶车间、变电站、动力中心、仓库、污水站、氩气回收站等。本项目建设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上述投资概算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50GW拉晶产能为准)。

  (三)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紧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项目用地。本项目计划用地850亩,项目用地最终以规划测量部门现场实测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计划用地的供地价格按照国土部门招拍挂价格执行。

  (2)本项目红线外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由甲方负责建设,本项目红线内配套220KV变电站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

  (3)甲方保证供水管线引进本项目红线内,并保证本项目全部用水的合法性。甲方供水等级按照自来水标准。甲方应充分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保证项目供水的持续稳定。乙方除按照包头市统一工业用自来水水价支付用水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其他用水费用。

  (4)甲方保证乙方项目产生的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全部由其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保证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收本项目排放的污水。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维及相关费用(或投资)与项目无关,本项目只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高于甲方辖区内同类企业的环境保护税。

  (5)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九通一平”,并完成项目用地红线内所有房屋拆迁,架空、地埋管线的改线迁移工作。甲方负责组织项目地块高压线迁改工作。

  (6)甲方同意对本项目全部建筑工程投资进行贴息支持。

  (7)在本协议签署后3年内,甲方保证乙方项目的资源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及各项优惠政策不低于辖区内的同类同产能规模光伏产业企业;同时,由国家、自治区、市、区等各级政府出台的适用于本项目的优惠政策,甲方将积极为乙方项目争取,并遵循“就高且不叠加”原则。

  (8)甲方确认本项目符合自治区、包头市及稀土高新区产业政策,本项目目前属于自治区政府划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甲方积极协助本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本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行政审批过程中提供支持和服务。

  (9)甲方依法依规协助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当年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等相关政策。

  (10)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协调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进行贷款,帮助项目快速建成、投产、达效。具体内容由金融机构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双方约定,乙方在项目划定的土地上只能建本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2)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3)乙方劳动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管辖区域内待业人员,并承诺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要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在本项目投产后,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配套资源情况和光伏市场情况,酌情建设本项目配套项目或者本项目下游产业项目。

  (6)自本协议生效后5年内如遇电价、水价政策调整,乙方可与甲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7)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在不影响乙方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园区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9)乙方配合甲方有关部门要求,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数据。

  3、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积极争取包括但不限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量配网试点”、“源网荷储”、《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与本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2)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设立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3)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部分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就本协议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五)其他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甲乙双方合法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在原先包头40GW单晶硅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光伏单晶硅产能、做强单晶硅环节。

  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落实公司在光伏新能源产业的整体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竞争风险: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及国家双碳政策的落地,光伏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一批新进入者,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未来将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作为后进入者,如果不能继续保持先进产能地位、产品差异化竞争,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3)项目风险:本次拟对外投资的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阶段,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项目达产后收益可能不及预期。本次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也会存在项目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4)资金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公司在包头的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20GW)及20GW高效光伏组件一期项目(5GW)也在快速建设爬坡中,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处于材料准备阶段,目前启动新项目投资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分期分步实施、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2-14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2日

  至2022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