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12458;Y类,基金代码:017391)、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11233;Y类,基金代码:017392)、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12513;Y类,基金代码:017393)将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新增销售机构
自2022年11月30日起,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将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二、 优惠方式: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银行最新公示为准。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蚂蚁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银河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建投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国信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国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广发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广发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长江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金财富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金财富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东方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 咨询方式
■
四、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各销售机构所有。
2.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或销售机构网址及客服电话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
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Y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0.0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4.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0.0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
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Y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0.0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4.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0.0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