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含)-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2年1月5日、2022 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2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3、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已完成,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3,060.39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2年7月18日收盘,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谭淑萍女士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减持股份数量为223,125股,副总裁刘一军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减持股份数量为357,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4,778,297股的25%(即3,694,5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6,379,004股,按照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前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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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