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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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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1月2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数为414,534,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99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股份数为4,57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7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444,72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51,568,491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67,55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33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46,98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7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3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2%;反对1,5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81%;反对1,5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05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佘明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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