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0年5月6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2021-069、2022-001、2022-035)。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自2020年至2021年,升达林业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2021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公司与108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5起按撤诉处理),作出(2020)川0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送达的(2022)川民终267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已预计相关负债,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2年度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终26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