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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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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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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主要监管指标计算方法: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收入×10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②2022年6月30日的迁徙率指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正常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关注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金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年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次级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次级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年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年初为可疑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损失类贷款并进行处置的金额)/年初可疑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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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类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受益于上述两类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大,本行资产总额总体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4,722.55亿元、4,334.14亿元、3,602.32亿元、3,075.20亿元。

  报告期内,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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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其他类型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待售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资产等。

  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上,发放贷款和垫款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节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是基于扣除减值准备之前的金额,非扣除减值准备之后的净额;公司贷款不包含票据贴现。

  1、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为本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为2,341.56亿元、2,102.21亿元、1,674.96亿元、1,365.5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58%、48.50%、46.50%、44.40%。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2,418.43亿元、2,166.22亿元、1,718.24亿元、1,401.4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针对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在继续加强对中小客户信贷支持的同时,持续加大个人贷款产品的创新和业务渠道的拓展,有效促进了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稳定增长。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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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不含应计利息,下同。

  公司贷款是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分别为1,623.24亿元、1,419.94亿元、1,106.04亿元、913.55亿元,公司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13%、65.55%、64.37%、65.19%,公司贷款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686.22亿元、633.93亿元、519.39亿元、413.77亿元,个人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37%、29.26%、30.23%、29.53%,个人贷款占比整体保持稳定,主要系报告期内本行重视零售业务板块的发展,个人贷款规模逐渐增长。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票据贴现总额分别为108.97亿元、112.35亿元、92.82亿元、74.09亿元,本行票据贴现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0%、5.19%、5.40%、5.29%。报告期内,本行票据贴现占比整体保持稳定,主要原因为本行从资产安全性、收益水平和流动性等多方面考虑,主动调整信贷结构。

  ①公司贷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总额分别为1,623.24亿元、1,419.94亿元、1,106.04亿元、913.55亿元,其中,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长14.32%、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28.38%、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21.07%,本行公司贷款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本行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等相关规定,制订了《齐鲁银行公司客户划型管理暂行办法》(齐鲁银发〔2018〕101号)等客户分类制度,并依照上述办法对公司客户进行分类。报告期内,本行按客户类别划分的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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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不含贴现及应计利息。

  本行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区域内广泛的网点渠道优势和高效快速的内部决策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丰富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小企业一直为本行贷款客户的主要来源。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344.34亿元、1,221.97亿元、937.44亿元、773.33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82.82%、86.06%、84.76%、84.65%。中小微企业贷款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成为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

  ②个人贷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686.22亿元、633.93亿元、519.39亿元、413.77亿元,其中,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长8.25%、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22.05%、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25.53%,本行个人贷款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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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个人贷款主要由个人按揭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组成,两者合计占个人贷款总额的82%以上。

  个人按揭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业务中的重要产品,是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按揭贷款分别为398.37亿元、377.06亿元、304.63亿元、240.38亿元,其中,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长5.65%、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23.78%、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26.72%。本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9-2021年,居民房屋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和各地市分支机构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稳步增长,带动了全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整体增长;2022年初以来,房地产市场产生波动,本行坚定市民银行定位,及时落地最新房地产政策要求,个人按揭贷款业务规模保持稳定。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分别为199.97亿元、174.23亿元、136.28亿元、100.29亿元,其中,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长14.77%、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27.85%、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35.88%。本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于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针对小微客户“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推出了包括“房抵e贷”、“轻松e贷”、“税融e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在内的线上、线下近30款贷款产品,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融资需求,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随之逐年上升。

  个人消费贷款是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综合性消费的贷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分别为46.74亿元、41.33亿元、31.55亿元、34.07亿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1%、6.52%、6.07%、8.23%。本行推动个人贷款向综合性消费贷款领域转型,消费贷款种类与渠道不断丰富,伴随居民消费水平与需求的提高,本行个人消费贷款规模随之逐年增长。

  ③票据贴现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本行票据贴现金额分别为108.97亿元、112.35亿元、92.82亿元、74.09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0%、5.19%、5.40%、5.29%,占比较低。本行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资产负债结构决定本行票据贴现投放规模。

  (2)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公司贷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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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行业分布的公司贷款结构较为稳定,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在上述六个行业的公司贷款合计为1,402.46亿元、1,229.17亿元、943.67亿元、801.51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86.40%、86.56%、85.33%、87.74%。

  (3)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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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不含贴现及应计利息。

  本行业务经营以济南为核心。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济南地区贷款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25%、46.37%、50.45%、54.62%,占比最高。本行注册地在济南,长期扎根当地经营,因此济南地区贷款占比较高;同时,本行在山东省内稳步拓展业务,随着新设分支机构的增加,本行其他地区贷款业务也随之稳步增长。此外,本行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或项目,合理引导信贷资产投向,实现对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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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贷款以担保贷款(含保证、抵押、质押)为主,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担保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52%、90.06%、90.32%、90.54%。

  本行担保贷款主要由抵押贷款、保证贷款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抵押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50%、41.06%、42.80%、43.68%,本行抵押贷款占比最高。本行贷款担保结构与经营环境、风险偏好等因素相关;为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本行在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同时,也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土地、房地产等抵押物价值稳定、易于变现,多年实践证明是风险缓释的有效手段,为有效管控信贷资产质量,本行鼓励办理抵押类信贷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分别为32.80%、31.88%、32.64%、33.76%,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行对保证类贷款执行审慎的放贷政策,报告期内保证类贷款占比整体稳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质押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分别为18.23%、17.13%、14.88%、13.10%,质押类贷款通常以存单、应收账款等作质押物,风险缓释措施较为充分,报告期内质押类贷款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48%、9.94%、9.68%、9.46%,占比较低。对部分信用较好、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的客户,本行加大了其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报告期内信用贷款稳步提升。

  (5)贷款客户集中度

  本行制定了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并有效执行,贷款客户较为分散,贷款结构契合市场定位,分布相对合理,借款人集中度相对较低,风险较为分散,集中度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根据监管规定,银行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5%。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对最大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70%,对最大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1.00%,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含贴现)合计102.92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26%,本行借款人集中度相对较低,风险较为分散。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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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前十大借款人贷款金额系按户统计,为本行向该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和垫款、票据贴现等全部借款金额合计。

  2、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订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衡量及管理本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并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了《齐鲁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将此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指引和原则。本行划分贷款类别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担保方式及贷款逾期天数等。本行制定了严格的分类标准、分类流程和审批程序,每月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全面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工作均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能真实地反映本行贷款的风险状况。

  (1)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所欠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所欠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行坚持审慎、真实、及时、重要性的原则开展贷款风险分类。报告期内,本行贷款风险分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认定,五级分类准确。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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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32.24亿元、29.23亿元、24.50亿元、20.8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3%、1.35%、1.43%、1.4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原因如下:①近年来,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和完善,本行从风险文化、风险偏好、治理结构、政策体系、业务流程、决策机制、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②严格信贷准入和审核标准,确保信贷资产投向优质企业,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及贷后风险排查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违约风险,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③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力度,综合运用现金清收、以物抵债等有效措施,积极处置不良贷款。④本行始终坚守风险底线,践行健康良性的合规文化。多年来,本行大力推动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2)贷款迁徙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迁徙率数据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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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44.57%、29.47%、44.24%、35.02%。报告期内,本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较大,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以及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偿债能力下降,五级分类结果下迁至不良类。

  (3)按规模划分的公司业务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不良贷款按企业规模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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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大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9%、2.33%、0.73%、0.71%,大型企业总体经营业绩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2022年6月末,本行大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下降0.8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本行加大了大型企业存量不良处置力度,不良余额有所下降,同时,本行服务区域重点项目,大型企业贷款余额有所增加。2021年末,本行大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末上升1.6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1户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现金流紧张,本行将其下迁至不良所致,涉及金额3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中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1.38亿元、6.59亿元、6.58亿元、2.7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6%、1.56%、2.13%、1.24%。2022年6月末,本行中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上升0.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户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现金流紧张,本行将其下迁至不良所致,涉及金额5.6亿元。2021年,本行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型企业贷款金额增加较多,同时本行严格把控授信准入标准、强化存量业务贷后管理,严控中型企业新增不良贷款,中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年初有所下降。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行部分中型企业出现暂时性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形成不良贷款,故不良贷款金额有所上升。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小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9.03亿元、9.80亿元、7.94亿元、11.75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7%、1.42%、1.48%、2.48%。2022年6月末,本行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通过核销等加大小型企业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有所下降;2021年末,本行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小型企业贷款金额增加较多,因此相应的不良贷款金额亦有所增加,同时本行严格把控授信准入标准、强化存量业务贷后管理,控制不良贷款率情况,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年初有小幅下降。2020年末,本行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19年末下降1.0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0年本行通过核销方式等加大小型企业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87亿元、1.62亿元、3.13亿元、1.0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3%、1.46%、3.36%、1.38%。2022年6月末,本行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2021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1.9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1年以来,本行通过核销等方式加大微型企业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力度。2020年末,本行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较2019年末上升1.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区域经济环境影响,本行部分微型企业因经营情况无明显改善,企业还款能力出现下降,并最终形成违约,因而导致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本行持续推进细分行业专业化服务,动态调整风控措施、不断加强微型企业业务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微型企业贷款资产质量。

  

  (4)按行业划分的公司业务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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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从行业分布上看,本行公司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4.30亿元、10.52亿元、6.82亿元、11.91亿元,占本行公司不良贷款总额的54.11%、46.50%、36.09%、71.95%,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75%、4.44%、3.23%、6.17%。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①近年来我国处于经济下行期,经济增速整体放缓,传统制造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大,加之企业成本上升,企业偿债能力有所降低;②随着国家对“两高一剩”行业、环境保护等工作管控力度的加大,制造业面临的政策性风险加大,相关授信客户出现产业调整不及时、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亦产生影响。2022年6月末,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上升1.31个百分点,2021年末较2020年末上升1.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及宏观经济影响,部分企业风险暴露,本行通过加大存量不良处置力度,持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将制造业贷款资产质量控制在合理水平。2020年末,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2019年末下降2.94个百分点,主要因为:本行通过现金清收、核销、债权转让等方式加大了对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36亿元、3.06亿元、9.74亿元、3.20亿元,占本行公司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2%、13.54%、51.56%、19.34%,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7%、1.79%、6.56%、2.48%。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特别是对外贸易持续疲软的背景下,批发和零售行业整体经营压力大幅增加,加之批发和零售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因而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下降,违约企业增多。2022年6月末,本行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较2021年末下降0.6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在上半年加大了不良处置力度,对部分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2021年末,本行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末下降4.7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3户债委会业务按照重整方案处置完成,涉及金额6.21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56亿元、4.02亿元、0.07亿元、0.04亿元,占本行公司不良贷款总额的17.25%、17.79%、0.39%、0.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5%、0.94%、0.03%、0.02%。2021年以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疫情持续影响,2户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现金流紧张,本行将其下迁至不良贷款,涉及金额4亿元。本行将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与防控,积极采取各种风险化解措施,做好降旧控新工作。.

  (5)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业务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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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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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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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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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个人贷款主要为个人信用卡贷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按揭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25%、0.16%、0.12%、0.08%;个人经营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36%、0.85%、0.82%、0.75%;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36%、1.25%、1.59%、0.89%,其他个人贷款不良率分别为3.55%、2.96%、1.79%、0.82%。报告期内,本行严格进行个人贷款的授信审批和资格审查,个人贷款不良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2020年以来,本行个人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长,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部分企业延迟开工导致相关个人客户收入受到较大影响,还款能力弱化,贷款逾期形成不良。

  (6)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区域不良贷款率指标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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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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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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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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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集中在济南地区、天津地区和聊城地区。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分别为5.71亿元、9.60亿元、7.41亿元、5.53亿元,济南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72%、32.85%、30.25%、26.49%,济南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2%、0.96%、0.85%、0.72%。2022年6月末,本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1年末减少3.89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0.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通过核销等方式加大了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2021年末,本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0年末上升2.19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0.1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部分客户风险暴露,其中1户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现金流紧张,本行将其下迁至不良类,涉及金额3亿元。2020年末,本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19年上升1.88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0.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1户批发和零售业客户因经营不善,资金链较为紧张,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本行将其下迁至不良类,涉及金额1.16亿元。本行立足服务区域经济,不断提升贷款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济南地区贷款质量处于较优水平,整体风险可控。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天津地区不良贷款分别为7.44亿元、10.32亿元、11.59亿元、7.41亿元,天津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09%、35.29%、47.31%、35.50%,天津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75%、10.32%、11.33%、6.19%。受天津当地经济环境影响,本行当地的不良贷款率整体较高。2022年6月末,本行天津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1年末下降2.88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3.5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通过核销等方式加大了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2021年末,本行天津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0年末下降1.27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1.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行主动应对天津地区潜在风险业务、严控新增不良,同时压降存量不良,天津地区贷款质量有所改善。2020年末,本行天津地区不良贷款较2019年末增加4.18亿元,不良率较2019年末上升5.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0年天津地区新增2户不良贷款,金额为5.93亿元,受个别业务影响,天津地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均有所上升。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聊城地区不良贷款分别为4.23亿元、3.65亿元、4.67亿元、6.94亿元,聊城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12%、12.49%、19.06%、33.21%,聊城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89%、2.55%、3.61%、5.88%,该地区不良贷款占比和区域不良率维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聊城地区中小企业较多,县域经济特征明显,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经济下行使得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相对增加更快。报告期内,本行聊城地区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本行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把控信贷业务审批,控制新增业务风险,同时通过现金清收、转让、核销等方式加大聊城地区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地区不良贷款分别为14.85亿元、5.66亿元、0.83亿元、1.00亿元,其他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07%、19.37%、3.38%、4.80%,其他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9%、0.62%、0.13%、0.25%。2022年6月末,本行其他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1年末上升9.19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0.7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经济增速放缓和疫情影响,临沂、青岛等地区个别客户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贷款产生逾期下迁至不良。2021年末,本行其他地区不良贷款金额较2020年末上升4.83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0.4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区域经济环境以及新冠疫情反复影响,临沂、泰安、滨州、德州等地区部分客户经营状况不佳,风险暴露被下迁至不良类。针对上述地区,本行一方面加强出险业务管理,一户一策制定处置方案,持续推动处置进度;另一方面加强地区经济形势、业务情况研究,分析业务出险原因,从源头遏制风险暴露的趋势。

  (7)逾期贷款情况

  本行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含1天)的贷款。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逾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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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22.48亿元、19.57亿元、14.76亿元、14.74亿元,其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金额分别为14.53亿元、15.06亿元、13.19亿元、12.60亿元,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3%、0.90%、0.86%、1.05%,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0%、0.69%、0.77%、0.90%。报告期内,一方面本行贷款总额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本行加大对逾期不良贷款的管控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处置逾期不良贷款,因而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呈整体下降趋势。

  3、贷款损失准备

  2019年起,本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

  对于信贷业务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信用损失阶段划分,逐笔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提取损失准备金。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根据测算时点的预期风险参数构建,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并通过对违约概率进行多情景前瞻性调整,得到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预期信用损失=∑{宏观经济前瞻性情景权重(wi)×违约概率(PDi)×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

  此外,本行针对划分为阶段三且金额重大(单户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划分为阶段一及阶段二的高风险非零售贷款进行单项测试并计提减值贷款准备。单项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采用贴现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将每笔大额单项减值贷款未来预计可实现的所有现金流量(包括相关担保物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价值)按原利率折现确定(对浮动利率贷款,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贴现后的未来可实现现金流与该笔贷款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2022年1-6月,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

  2021年度,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单位:千元

  ■

  2020年度,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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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

  2019年度,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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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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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在贷款规模增长的同时,本行按照监管要求,计提了足额的贷款损失准备。

  4、金融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投资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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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总额分别为1,904.55亿元、1,722.33亿元、1,459.67亿元、1,266.4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0.33%、39.74%、40.52%、41.18%,金融投资规模逐年增加。2019年起,本行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报告期内,各类金融资产的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本行优化资产结构、调整交易策略及各类资产配置规模所致。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78.41亿元、222.66亿元、230.31亿元、210.62亿元,为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本行持有一定金额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债权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债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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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以及信托及资管计划。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020.75亿元、941.90亿元、646.96亿元、560.36亿元。

  (3)其他债权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债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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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其他债权投资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604.90亿元、557.29亿元、581.92亿元、494.96亿元。

  5、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其他类型资产等。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等。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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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按本行吸收存款的百分比确定。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为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准备金部分,存放于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日常资金清算。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系指本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财政存款,包括地方财政库款、待结算财政款项和财政存款等。

  (2)存放同业款项

  报告期内,本行存放同业款项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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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存放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主要由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境内款项分别为22.93亿元、21.04亿元、19.08亿元、21.75亿元,占存放同业款项的54.08%、78.63%、77.28%、79.48%。

  (3)拆出资金

  报告期内,本行拆出资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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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9.98亿元、7.19亿元、7.14亿元、10.14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拆出资金金额较小。

  (4)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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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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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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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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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名义金额分别为304.64亿元、298.82亿元、137.94亿元、10.90亿元。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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