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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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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9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叶宇翔、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器械”)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通过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向信立泰器械增资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获得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股份188.0523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88.0523万元)。

  增资完成后,信立泰器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8,188.0523万元。持股平台将持有信立泰器械2.297%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1.854%变更为89.744%。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及副总经理赵松萍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此外,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要求,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时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并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同时,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将触发叶宇翔先生对其他股权激励对象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颜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赵松萍女士,通过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拟实施的股权激励。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将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各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16.3761万股。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文件签署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拟由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向信立泰器械增资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即当激励对象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丧失持股资格,以及符合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条件时),叶宇翔先生将承担股权激励计划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因此,视为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此外,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要求,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并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文件签署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洽谈,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9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器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其以市场价格认购,价格合理公允。此外,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认购其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的激励份额,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事项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9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器械”)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控股子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信立泰器械拟实施股权激励(下称“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通过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向信立泰器械增资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获得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股份188.0523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88.0523万元)。

  增资完成后,信立泰器械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8,188.0523万元。持股平台将持有信立泰器械2.297%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1.854%变更为89.744%。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赵松萍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并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股权激励回购或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颜杰:公司董事、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赵松萍:公司副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叶宇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信立泰器械董事长、总经理。

  2、 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 基本资料

  ■

  (2) 合伙人

  ■

  待信立泰器械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生效后,各激励对象将按照约定份额向持股平台增资入股。

  (3) 本持股平台于2022年11月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 关联关系说明

  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拟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各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16.3761万股。

  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要求,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时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并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同时,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将触发叶宇翔先生对其他股权激励对象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

  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4、 持股平台及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5、 经查询,交易相关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信立泰器械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 基本资料

  ■

  2、 本次股权激励前后,信立泰器械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3、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669,452,776.57元,负债总额为310,281,564.39元,净资产为359,171,212.1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8,549,201.56元,净利润为-215,702,092.62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924,280,969.69元,负债总额为41,725,025.93元,净资产为882,555,943.76元,营业收入为73,753,489.28元,净利润为-282,250.69元。

  (其中,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器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4)信立泰器械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 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将由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

  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信立泰器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2、自愿参与原则

  信立泰器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3、风险自担原则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有偿行权,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 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信立泰器械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信立泰器械股东大会或其授权机构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其他人员。

  (三) 激励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即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信立泰器械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后,持股平台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增股份,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员工持股平台相应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四) 激励份额的数量、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的份额来源为信立泰器械新增股份,持股平台以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认购信立泰器械188.0523万股(对应信立泰器械188.052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信立泰器械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份额共188.0522万股。

  (五) 认购的价格

  认购价格基于激励对象参与激励的时间、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员工持股平台相应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18.32元/股,不低于信立泰器械截至2022年7月31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值。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行使对持股平台的管理职责,并非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其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认购完成后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数1股。

  (六) 资金来源及价款支付

  激励对象必须以现金认缴激励份额,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激励对象应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认缴持股平台出资额向持股平台缴付出资。

  (七) 服务期

  激励对象的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自激励对象获得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以完成工商登记为准)并完成实缴义务之日(以孰晚者为准)之日起算。

  (八) 在特定情形下,叶宇翔先生可能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激励份额不高于合伙企业持有的信立泰器械股份数。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未缴足股权激励认购价款

  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激励份额认购价款的情形下,信立泰器械有权:

  ①先行在其他激励对象中就未认购的激励份额进行调配;

  ②如届时仍存在未认购的激励份额的,将未缴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激励份额授予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即叶宇翔先生,视作对叶宇翔先生的股权激励。

  2、激励对象丧失持股资格

  在激励对象丧失持股资格的情形下,叶宇翔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有权回购激励对象在持股平台持有的财产份额。

  3、激励对象行使回购请求权

  激励对象服务期满至2026年12月31日,且不存在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丧失持股资格情形的,若信立泰器械未实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激励对象有权要求叶宇翔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18.32元/股,不低于信立泰器械截至2022年7月31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值。如在特定条件下叶宇翔先生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成为激励对象,或回购激励对象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将按激励对象的实际出资额回购。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认购完成后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数1股。

  本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信立泰器械管理层、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公司以及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推动信立泰器械的长期稳健发展。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系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其以市场公允价格认购,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价格合理公允。同时,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认购其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的激励份额,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公司及子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产生影响。交易完成后,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信立泰器械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存在的风险

  1、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状态,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子公司业务发展不顺利,存在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股权激励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相关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具有必要性。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综合参考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低于子公司每股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合理公允。该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充分激发其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激励机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九、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华英证券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9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器械”)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控股子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信立泰器械拟实施股权激励(下称“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通过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向信立泰器械增资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获得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股份188.0523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88.0523万元)。

  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颜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赵松萍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将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各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16.3761万股。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赵松萍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并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股权激励回购或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该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文件签署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颜杰:公司董事、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赵松萍:公司副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叶宇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信立泰器械董事长、总经理。

  2、 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 基本资料

  ■

  (2) 合伙人

  ■

  待信立泰器械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生效后,各激励对象将按照约定份额向持股平台增资入股。

  (3) 本持股平台于2022年11月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 关联关系说明

  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拟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各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16.3761万股。

  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要求,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时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并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同时,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将触发叶宇翔先生对其他股权激励对象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

  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4、 持股平台及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5、 经查询,交易相关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信立泰器械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 基本资料

  ■

  2、 本次股权激励前后,信立泰器械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3、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669,452,776.57元,负债总额为310,281,564.39元,净资产为359,171,212.1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8,549,201.56元,净利润为-215,702,092.62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924,280,969.69元,负债总额为41,725,025.93元,净资产为882,555,943.76元,营业收入为73,753,489.28元,净利润为-282,250.69元。

  (其中,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器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4)信立泰器械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 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将由相关参与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持股平台以现金方式增资。

  四、 关联自然人拟参与认购的主要情况

  ■

  上述持股对象拟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持股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18.32元/股,不低于信立泰器械截至2022年7月31日每股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

  本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信立泰器械管理层、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公司以及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推进信立泰器械的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的价格合理、公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产生影响。交易完成后,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信立泰器械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公司及子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存在的风险

  1、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状态,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权激励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相关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关联自然人颜杰、赵松萍作为子公司董事参与子公司的股权激励,有利于推动信立泰器械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其认购价格综合参考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低于子公司每股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公允合理。该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充分激发其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激励机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综合参考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低于子公司每股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华英证券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9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叶宇翔

  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器械”)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控股子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信立泰器械拟实施股权激励(下称“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通过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向信立泰器械增资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获得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股份188.0523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88.0523万元)。

  增资完成后,信立泰器械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8,188.0523万元。持股平台将持有信立泰器械2.297%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1.854%变更为89.744%。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赵松萍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并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股权激励回购或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该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文件签署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颜杰:公司董事、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赵松萍:公司副总经理,信立泰器械董事。

  叶宇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信立泰器械董事长、总经理。

  2、 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 基本资料

  ■

  (2) 合伙人

  ■

  待信立泰器械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生效后,各激励对象将按照约定份额向持股平台增资入股。

  (3) 本持股平台于2022年11月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 关联关系说明

  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拟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通过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各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发行的16.3761万股。

  叶宇翔先生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要求,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时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并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1股。同时,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将触发叶宇翔先生对其他股权激励对象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

  持股平台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4、 持股平台及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5、 经查询,交易相关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信立泰器械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 基本资料

  ■

  2、 本次股权激励前后,信立泰器械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3、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669,452,776.57元,负债总额为310,281,564.39元,净资产为359,171,212.1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8,549,201.56元,净利润为-215,702,092.62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信立泰器械总资产为924,280,969.69元,负债总额为41,725,025.93元,净资产为882,555,943.76元,营业收入为73,753,489.28元,净利润为-282,250.69元。

  (其中,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器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4)信立泰器械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 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将由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

  四、 关于特定条件下参与股权激励及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情况

  (一) 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信立泰器械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信立泰器械股东大会或其授权机构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其他人员。

  (二) 激励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即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信立泰器械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后,持股平台认购信立泰器械新增股份,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员工持股平台相应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三) 激励份额的数量、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的份额来源为信立泰器械新增股份,持股平台以人民币3,445.005817万元认购信立泰器械188.0523万股(对应信立泰器械188.052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信立泰器械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份额共188.0522万股。

  (四) 认购的价格

  认购价格基于激励对象参与激励的时间、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员工持股平台相应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18.32元/股,不低于信立泰器械截至2022年7月31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值。

  (五) 服务期

  激励对象的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自激励对象获得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以完成工商登记为准)并完成实缴义务之日(以孰晚者为准)之日起算。

  (六) 在特定情形下,叶宇翔先生可能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激励份额不高于合伙企业持有的信立泰器械股份数。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未缴足股权激励认购价款

  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激励份额认购价款的情形下,信立泰器械有权:

  ①先行在其他激励对象中就未认购的激励份额进行调配;

  ②如届时仍存在未认购的激励份额的,将未缴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激励份额授予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即叶宇翔先生,视作对叶宇翔先生的股权激励。

  2、激励对象丧失持股资格

  在激励对象丧失持股资格的情形下,叶宇翔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有权回购激励对象在持股平台持有的财产份额。

  3、激励对象行使回购请求权

  激励对象服务期满至2026年12月31日,且不存在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丧失持股资格情形的,若信立泰器械未实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激励对象有权要求叶宇翔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七)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行使对持股平台的管理职责,并非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其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认购完成后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数1股。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18.32元/股,不低于信立泰器械截至2022年7月31日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值。如在特定条件下叶宇翔先生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成为激励对象,或回购激励对象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将按激励对象的实际出资额回购。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认购完成后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数1股。

  本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信立泰器械管理层、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公司以及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推动信立泰器械的长期稳健发展。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系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其以市场价格认购,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允合理。此外,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认购其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的激励份额,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产生影响。交易完成后,信立泰器械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信立泰器械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公司及子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存在的风险

  1、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状态,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权激励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相关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叶宇翔先生、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担任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行使对持股平台的管理职责,并在未来特定条件下履行回购等义务,是为了更好保障信立泰器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综合参考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低于子公司每股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公允合理。该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特定条件下(即当激励对象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丧失持股资格,以及符合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回购条件时),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将承担股权激励计划的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且其持有的激励份额不得高于合伙企业持有的信立泰器械总股份数。本事项是为了健全控股子公司信立泰器械的持股平台内部的股权流转、退出机制和管理机制而制定,以进一步保障信立泰器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此外,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非激励对象),将按照信立泰器械最近一轮融资新进入股东的认购价格58.17元/股,出资58.17元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认购完成后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数1股,定价合理、公允。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器械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叶宇翔先生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信立泰器械股份;其以市场价格认购,价格合理公允。此外,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认购其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的激励份额,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事项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华英证券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10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 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有关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1月24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董事长叶宇翔先生在特定条件下拟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或拨打联系电话0755-83867888,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5、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邮编:518040

  (4) 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示有效的动态健康码、行程卡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必要的消毒措施等。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4、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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