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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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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刘沣、丁珍珍、叶林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和业务创新、创利能力,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制定方案及审议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公司已在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中予以汇总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单独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2021年度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除股东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绩效奖金制。

  (2)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2018.03.26至2021.04.23)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第九届董事会(任期2021.4.23-2024.4.2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4)参与子公司考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表

  ■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表

  ■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表

  ■

  注1:该笔奖金主要系其2020年度任职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利13.95亿元)、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利3.21亿元)、分管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创利0.63亿元)所获得的绩效提成奖延后至2021年发放所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刘沣、丁珍珍、叶林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4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4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4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50号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监事胡迪远、王华清、杨敬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照监事履职水平和业务创新、创利能力,公司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汇总绩效评价、方案及审议结果。公司已在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中予以汇总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单独确认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标准

  (1)公司监事采用年薪制+绩效奖金制。

  (2)参与子公司考核的监事,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

  2、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情况

  (1)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情况表

  ■

  (2)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表

  ■

  (3)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表

  ■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监事胡迪远、王华清、杨敬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中,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上述衍生品交易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材料动力煤采购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上述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120,644,715.40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三)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动力煤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2、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②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③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④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①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②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③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④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⑤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内控审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3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适度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组织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7.2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2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66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为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3年度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7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89,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50%。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3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3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1,640,150,015.72元。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22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733,172,308.84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6,511,274.65元,累计收回资金354,657,796.60元,期末存款余额1,640,150,015.72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1年度财务度数据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3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2-04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2022-04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第2022-04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第2022-04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第2-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6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者,请提前查询梅州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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