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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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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由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东莞市东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三、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物业资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购买东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2号商业、办公楼第32-38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3,333.37平方米,成交总价(含增值税)为318,456,700元(上述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际测量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最终成交价款按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计算后多退少补)。

  2、同意公司拟与轨道公司签署的《轨道交通大厦物业购买协议书》文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物业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物业产权证等。

  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担任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工董事,公司董事林永森先生担任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王崇恩、林永森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物业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购买东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2号商业、办公楼第32-38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3,333.37平方米,成交总价(含增值税)为318,456,700元(上述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际测量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最终成交价款按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计算后多退少补)。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设立东莞市东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控私募基金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做专做强投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设立东控私募基金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东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号楼3806室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东控私募基金公司100%股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东控私募基金公司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将打造交通基础设施、新型综合能源和金融投资“一体两翼、三维互动、多元融合”的业务布局,公司将以交通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产业为投资重点,加大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产的投资并购,探索和培育“直投+LP+GP”的布局。本次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并通过股权投资等培育布局新能源、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链关键领域,深化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也将通过该基金平台融资以支持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控私募基金公司能否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的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强化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审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49家,审计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建初,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钺文,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5万元,包括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综上,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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