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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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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除前述交易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三方协议不再生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金35,0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于2020年6月5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2月0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顺控发展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未获顺控发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鉴于此,根据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顺控发展签署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4(2)约定,本协议先决条件不成立,金圆股份有权确认此协议不再生效,并恢复本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

  现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即将完成司法评估,公司将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进入司法拍卖流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三方协议不再生效,公司将根据本诉讼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尽快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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