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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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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的一致行动人汪鑫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9%;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1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80%;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汪鑫、章学春、聂磊、金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36,000股、24,000股、12,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0%、0.0288%、0.0192%、0.0096%。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环境”)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汪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

  注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股东汪鑫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2)在汪哲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若汪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2.3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52.3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5.4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1月9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1: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为0.2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份数为136.45万份。

  注2: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完毕,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6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80元/股调整为61.4274元/股。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6.45万份变更为130.97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数量为所获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1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9月1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三)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已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合计5.48万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5.4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1月9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年9月17日

  2、行权数量:52.3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3人

  4、调整后行权价格:61.427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之间的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如下: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2021年10月19日实际授予的期权总数136.45万份计算;

  注4:授予时总股本采用2021年10月19日总股本123,920,000股计算。

  四、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于2022年11月1日出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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