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吕春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李春波先生、李男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叶伟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