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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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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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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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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6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22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内,如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2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提出“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一、“密卫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债券简称:密卫转债,债券代码:11365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7年9月15日,转股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7年9月1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4.55元/股,自发行以来未进行过转股价格调整。
二、关于“密卫转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90%的情形,已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鉴于“密卫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向下修正“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内,如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2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密卫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提出“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6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11月22日
●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3人
●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1万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4.62元/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55)。
3、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57)。
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51万份
3、授予人数:3人
4、行权价格:144.62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1)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