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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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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2-4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717.9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于2022年7月对德恳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暂计至2022年4月1日);由德恳电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德恳电子实际被冻结资金501.46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恳电子于11月22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36.1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4万元,由被告德恳电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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