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具体事项在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合同,且须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和实施。若项目具体事项遇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项目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塔筒、叶片生产基地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作事宜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鞍山市鞍海路28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塔筒、叶片生产基地和陆上集中式风电 ”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塔筒、叶片生产基地总投资 10 亿元,陆上集中式风电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以下均按人民币计算)。
3、甲方全力协调省市政府,确保乙方获取陆上风电项目指标不少于100万千瓦。
4、项目建设安排:主要建设内容为风机塔筒、叶片的生产及陆上集中式风电建设。
(二)投资规模
1、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70亿元,其中:塔筒、叶片生产基地投资10亿元,陆上集中式风电投资60亿元。
2、乙方在甲方域内成立项目公司。
(三)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 工业用地 土地500 亩,乙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合法程序及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总价款最终以土地成交价格为准。
2、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土地款后,乙方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按摘牌价款据实交纳。
3、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宗地应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满足乙方项目建设需求。相关挂网费(供水、供暖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待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时规定。
四、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将巩固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发展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具体事项在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合同,且须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和实施。若项目具体事项遇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项目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的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风电开发协议》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与伊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10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就合作范围、机制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完整、准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应以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且正式合作协议可能就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
2、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若具体事项遇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战略合作意向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Empire Engineering Ltd.(以下简称“帝国工程公司”或“乙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境内、境外市场业务范围签订了《海上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意向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意向书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订意向书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乙方:Empire Engineering Ltd.(帝国工程公司)
注册地址:Ground Floor 151 Whiteladies Road, Clifton, Bristol, England, BS8 2RD(中国办事处:北京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601室)
业务范围:帝国工程公司是在英国成立的专业从事风机基础设计的知名工程科技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欧洲几乎所有主要风电业主、投资商,并建立有长期业务合作,为业主提供针对风场开发在不同阶段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业主工程师、设计监理、风机结构设计、价值工程、 风场延寿、维保等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帝国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帝国工程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Empire Engineering Ltd.
(一)合作方式
双方在海上风电固定式及浮动式平台的基础设计、建造、运输、安装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乙方在欧洲市场的专业能力、经营网络、品牌等优势,为甲方提供市场服务,配合甲方在欧洲推广产品给风电业主。甲方则利用其在国内、外在风机基础建造领域的实力和优势,为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机会。将与甲方相关的,涉及风电结构设计、建造、运输、安装等技术咨询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给乙方。
双方共同开拓全球市场,优势互补,合作拓宽各自在海风领域的项目机会。
(二)合作机制、职责
1、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获取项目信息,寻求双方合作机会;
2、指定联络协调人,定期或不定期沟通讨论项目信息与合作计划;
3、针对具体项目,根据合作模式由双方协商,推动项目落地;
4、及时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问题,保持稳固的合作关系。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叁年,叁年后双方可商定协议的延期。
四、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是继近日与沙伦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公司在践行两海战略,发力全球市场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公司将持续扩展,积极布局,并快速形成在深远海风电重大型基础部件的前沿基础设计、高效建造工艺、安全低价运输等方面的一体化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公司在全球风电海工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就合作范围、机制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完整、准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应以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且正式合作协议可能就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
(二)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若具体事项遇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战略合作意向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风电开发协议》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与伊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年11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