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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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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对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其中:对云南邦基增资11,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对辽宁邦基增资8,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用于实施“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627.3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并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志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由全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对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其中:对云南邦基增资11,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对辽宁邦基增资8,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用于实施“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627.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现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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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标的名称: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邦基”)、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邦基”)、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邦基”)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向全资子公司增资28,500万元,同时实缴前期未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对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其中:对云南邦基增资11,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对辽宁邦基增资8,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用于实施“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邦基。本次增资前,云南邦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云南邦基进行增资11,0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云南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邦基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山西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本次增资前,山西邦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山西邦基增资9,500万元,同时对山西邦基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实缴;本次增资的9,5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山西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山西邦基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11,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辽宁邦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邦基。本次增资前,辽宁邦基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辽宁邦基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辽宁邦基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辽宁邦基注册资本将由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一)云南邦基

  名称: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MA6PXA7Q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产业园区施甸片区水长道路二线1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11-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辽宁邦基

  名称: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7MA10T1J86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1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三)山西邦基

  名称: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MA0LACC4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景源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09-29

  经营范围: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云南邦基、辽宁邦基、山西邦基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云南邦基“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辽宁邦基“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山西邦基“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云南邦基、辽宁邦基以及山西邦基将分别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须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九、报备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627.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78.2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097.72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5,579.64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49.08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律师费(含增值税)301.00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8.08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627.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205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本次置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2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 报备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唐志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唐志雯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志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简历

  唐志雯,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9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公司法务部。

  截止本公告日,唐志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9日

  至2022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一)(二)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四)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9:00-12:00,13:30-17:30;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能否正常召开,需根据相关防疫防控要求执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鉴于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登记安排等有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健康筛查,届时请根据当地最新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超

  联系电话:0533-7860087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邮编:255000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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