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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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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4、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指定报刊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则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现金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5、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指定报刊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9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2019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883,790.75元,占公司2017年归母净利润14.48%。其中不存在单笔达到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经查明,2018年12月公司收到一笔300万元政府补助后,就已累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延迟披露3个月。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业务的合规性、及时性。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7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9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金振华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经查明,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2019年1月22日,公司提交公告超过系统要求时间,进行了开闸处理;同时,公司未及时预约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未及时、审慎办理信息披露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鹏、金振华予以口头警告。望公司引以为戒,做好信息披露规范工作。”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提供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3元,共计募集资金17,461.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261.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2.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53.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2019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9月18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473.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600.16万元,差额2,399.84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与公司“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项目”所投内容一致,仅是实施地点不同,原计划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扩产并丰富现有的产品类型。鉴于目前汽车行业整体趋势下滑,汽车零部件需求量减少,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的“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项目”已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使得公司现有设备的产能已经能满足公司及长春日盈子公司所有客户的需求。为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将该募投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制项目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4,263.46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443.01万元,差额820.45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严格控制项目实施成本及费用,在保证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开支,同时在现有的生产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并达到该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本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着眼于企业中远期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配合公司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开发进行运作,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产品推新、吸收人才,以保持对行业最前沿技术信息的及时跟进。项目效益主要是通过强化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和品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及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间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故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2. 本公司将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不单独产生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项目”累计实现收益66.36万元,原承诺效益每年1,581.37万元;“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项目”累计实现收益908.53万元,原承诺效益每年2,052.24万元;“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制器项目”累计实现收益-283.69万元,原承诺效益每年1,095.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的20%,主要原因系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9年逐步建成并投产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乘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且受汽车行业产品价格年降、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公司部分产品订单未达预期;同时由于原材料、芯片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用工成本、管理成本、生产成本上升,综合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2.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563.22万元,原承诺效益每年3,430.38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的20%,主要原因系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600.16万元,占承诺投资金额的20.01%。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项目”、“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制器项目”、“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3,430.88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543.70万元,包括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430.88万元

  [注2]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项目”、“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制器项目”、“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3,430.88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五(三)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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