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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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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0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06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6%。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郁振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3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的7个子议案需要分别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3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郁振华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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