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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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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4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广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申请融资17.90亿元。由于上述融资未能按期清偿完毕,信达金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申请执行。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7月18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6月16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9月28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17日、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恢2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2)鄂01执恢2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2)鄂01执恢2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查封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世贸中心B地块5号楼;查封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中心/栋酒店单元1-20层酒店;查封城广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泛海城市广场二期部分房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

  (二)(2022)鄂01执恢2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处置完毕、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控制的其他财产等原因,属于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本案应当依法退出执行程序。依照相关规定,武汉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0)京长安执字第483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执行证书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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