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18日消息,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从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23条举措,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人士认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有助于更好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普惠性。
明确专板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指导意见》规范了专板的设立条件,并强调聚焦服务对象、简化入板程序、明确建设方案。根据《指导意见》,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安全规范运营,业务、风控等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内未发生风险事件或风险事件已处置完成,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有关监管要求和规范性事项均已落实或整改完毕。运营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还应在专板设立后一年内满足“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等条件。
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