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公司拟依据前述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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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
至2022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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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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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2月4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0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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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686,313股股份依法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及使用情况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2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成交的最高价为4.3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2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98,950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8元/股(含税)。
4、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6.50元/股)。
5、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年1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6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3%,成交的最高价为5.2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2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667,356.89元(不含交易费用)。
6、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585,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4.42元/股。
2、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79,4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374元/股。
3、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814,46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374元/股。
4、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有库存股1,686,313股。
二、 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用途转让,未按照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686,313股股份依法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1,137,184股变更为729,450,871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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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本结构变动以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