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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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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7388)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3139),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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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4、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净值信息。

  5、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2)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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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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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新增广发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11月18日起,广发证券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139,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2年1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广发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广发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和广发证券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广发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广发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广发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广发证券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2、致电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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