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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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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挂牌转让进展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骄英”)37%股权,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江南水务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2021年4月29日,无锡产权交易所对东方骄英37%股权进行了挂牌转让公告,因公司与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合同纠纷诉讼,公司持有的东方骄英42%股权被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9007执保54号)执行冻结,冻结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

  2021年7月23日,公司接到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终结决定书》,因转让标的存在权利限制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正常实施,经审核,无锡产权交易所根据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相关规定,决定项目自2021年7月14日起终结。

  2021年10月23日,根据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琼9007民初3106号之一),因涉及损害公司利益一案,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南水务名下持有的东方骄英7.17%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1年10月29日,根据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琼9007民初3107号之四),因涉及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南水务名下持有的东方骄英42%股权的冻结。

  2021年10月29日,根据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琼9007民初3609号),因涉及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南水务名下持有的东方骄英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本次进展情况

  因公司与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合同纠纷诉讼,公司持有的东方骄英股权被冻结,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琼9007民初3106号之二),裁定解除公司持有东方骄英7.17%的股权冻结;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琼9007民初3107号之六),裁定解除公司持有东方骄英5%的股权冻结。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东方骄英37%的股权已不存在权利限制行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需视市场环境等情况,再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发布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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