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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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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销售”)与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以及与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等因合同纠纷,精艺销售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粤0606民初19221号](以下简称“调解书一”)和《民事调解书》[(2022)粤0606民初19224号](以下简称“调解书二”),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解书一

  1、原告及被告确认:截至2022年11月8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金额34,659,232.83元,违约金5,938,187.82元及自2022年11月1日起以每期应付货款金额为基数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时止的违约金;

  2、被告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被告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天商贸有限公司、张杰明、郑文贤、许金民、蔡铁强对被告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调解书二

  1、原告及被告确认:截至2022年11月8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金额24,353,794.10元,违约金3,490,637.09元及自2022年11月1日起以每期应付货款金额为基数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时止的违约金;

  2、被告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分两期向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天商贸有限公司、张勉芳、郑文贤、许金民、蔡铁强对被告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已达成和解,相关货款按计划逐步收回,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如若相关方后续未能按《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履行,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粤0606民初19221号];

  2、《民事调解书》[(2022)粤0606民初19224号]。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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