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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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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于2020年12月24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771.64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157.63万元,合计为1,929.27万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2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上资金的述置换。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548.11万元。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4,604,88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3,2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原二期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3,593.00平方米,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10.33万元,本次调整后,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面积增加至24,950.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9,768.00万元,新增资金需求657.67万元,针对新增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为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性研究,决定将计划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9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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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目前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按募投计划项目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22,784.57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先期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2,275.82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25,060.39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已有部分机器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剩余工程在持续建设中。在该项目完全建成前,部分人员、供应链及配套设备与原有产线共用,尚未完全形成独立的生产能力,因此暂未能核算其产能利用率以及实际效益,待项目建成后再单独设立管理、核算体系,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智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56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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