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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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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杨庆威先生配偶丁洁女士于近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

  丁洁女士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0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该行为是丁洁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止本公告日,丁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29%。

  二、本次短线交易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丁洁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丁洁女士为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配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按照“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丁洁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64,855元(即32.00元/股*1000股+32.60元/股*500股+33.11元/股*500股)-买入金额64,195元(即32.46元/股*500股+32.05元/股*500股+32.01元/股*500股+31.87元/股*500股)=660元。按照相关规定,丁洁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60元将全部上缴公司。

  2、丁洁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杨庆威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经公司问询及核查,丁洁女士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52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6.4951%;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06,720,000股变更为109,044,400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0,878,86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65,426,6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471,04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74,471,040股变更为175,279,040 股。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2021年6月28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75,279,040股变更为175,071,680 股。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1,47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75,071,680 股变更为173,070,208 股。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8,49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 173,070,208 股变更为171,831,718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1,831,7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5,136,747股,占公司总股本32.087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6,694,971股,占公司总股本67.912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年内不主动放弃对公司的控股权。

  (二)深创投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三)深创投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45,52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6.495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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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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