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名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道达”)于近日分别作出股东决定,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1、沈阳名华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沈阳名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1,681,689.73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沈阳名华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红利150,000,000.00元。
2、江阴道达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阴道达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7,924,947.17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江阴道达决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红利350,000,000.00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全部现金分红款,合计共500,000,000.00元。
二、会计处理及风险提示
沈阳名华和江阴道达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72,304,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86,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3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59%。回避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145,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5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5,159,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86,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5,37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859%。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347,145,082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179%;反对3,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75%;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5,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179%;反对3,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75%;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