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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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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4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9595927U)在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你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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