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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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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起增设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类别,自主引入侧袋机制,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2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51),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二)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45%年费率计提;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3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三)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07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四)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公开销售相关安排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公示。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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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碳中和龙头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公司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碳中和龙头ETF(15964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红利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公司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红利ETF(159905)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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