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年11月18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份额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

  二、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系统和各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的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但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