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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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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入人民币4,50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溢价增资(其中人民币30.7574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7574万元,人民币4,469.2426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5%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司现就上述公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11月11日富佳股份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关于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增资,标的公司在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创始团队持股平台及员工持股平台因个人经济原因尚未足额实缴出资,创始人及持股平台承诺在本轮投资交割完成日后两年内完成缴纳出资义务。天使轮投资人:K2 Partners IV Limited(“险峰”)、Pre-A轮投资人:Jiuhe Fortune HK Limited & Jiuhe Profitability HK Limited(“九合”)以及Pre-A+轮投资人:Zhen Partners VII (HK) Limited(“真格”)已足额实缴出资。

  (二)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财务情况

  1、创始团队持股平台:深圳市能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元

  ■

  注:深圳市能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成立,是持股平台,没有经营。

  2、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源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元

  ■

  注:深圳市源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是持股平台,没有经营。

  3、其他股东情况

  天使轮投资人:K2 Partners IV Limited(“险峰”)

  Pre-A轮投资人:Jiuhe Fortune HK Limited & Jiuhe Profitability HK Limited(“九合”)

  Pre-A+轮投资人:Zhen Partners VII (HK) Limited(“真格”)

  根据标的公司与上述三家财务投资方沟通,因三家投资方均属于财务投资人,相关财报涉及基金投资的方法和多家被投公司的信息,故公司无法披露这三家交易对手的相关财务数据。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合理性

  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协同性。公司从事清洁家电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从事家用储能产品的研发销售。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制造方面都涉及PCBA、模具、电机等的设计开发制造,都需要大规模的注塑生产配套能力。而公司作为清洁家电头部企业,具备核心零部件电机及PCBA的设计制造能力;同时具有坚实的模具设计开发模具制造能力和大规模的注塑生产配套能力,拥有产品生产的垂直供应链。

  本次《增资协议》中约定公司将作为标的公司产品的独家制造商,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可以弥补标的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不足,提供强有力的高品质制造保障。同时公司拥有精益生产的丰富经验和管理水平,通过持续改进、优化制造成本,使产品在价格方面更具竞争力。公司也可以通过独家制造拓展产品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双方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参考标的公司历史融资估值,同时基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潜在价值;结合家用储能的市场前景以及未来市场预期;重点考虑标的公司差异化竞争的技术壁垒,判断标的公司未来获利能力及相关业务对富佳股份的有效运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对外投资价格较标的公司历史估值水平有所上升较为合理。

  2021年6月2日,天使轮增资协议,K2 Partners IV Limited(“险峰”)增资100.00万美元,投后占25%的股权,投后估值400.00万美元;2021年9月27日,Pre-A增资协议,Jiuhe Fortune HK Limited & Jiuhe Profitability HK Limited(“九合”)合计增资200.00万美元,投后占15%的股权,投后估值1,333.3333万美元;2022年5月20日,Pre-A+增资协议,Zhen Partners VII (HK) Limited(“真格”)增资250.00万美元,投后占10%的股权,投后估值2,500.00万美元;2022年11月11日,富佳股份增资4,500.00万元人民币,投后占15%的股权,投后估值30,00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318.79元,净利润-6,183,615.12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977,366.97元,净利润-14,924,569.27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标的公司2021年5月成立,从事家用储能产品的研发销售,早期阶段研发和市场投入大,营业收入2022年5月之前主要来自连接线等材料销售,2022年6月开始有少量产品销售,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

  在标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下,本次投资在上轮外部融资的估值水平上有所提升,主要考虑如下。

  产品方面:2022年6月之前标的公司尚未开发出产品,自2022年6月起完成了Mango Power E(拉杆便携式离网储能产品)/Mango Power M(家用并网式储能产品)两款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小批量销售。

  技术方面:2022年7月20日建立了西安研发中心,合作了华中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团队,针对下一代家庭微电网技术加速研发,已完成家用微电网关键技术和算法的开发;开发了独特的家用光储充系统,实现了光储充一体化,帮助海外大独栋用户实现电动车入户后的能源独立,降低高昂电费,带来家用建筑能耗和电动车充电能耗智能平衡的经济性;独创微电网技术,实现了家储便携产品的热插拔多场景一体化式使用体验;开发了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统,采用AI算法带给用户越用越智能,越用越节电的体验。

  市场方面:2022年7月22日成立了美国子公司,完成了海外本地团队建设,海外本地团队已与当地头部经销商建立联系,加速了本地化市场拓展的进程。

  综上,考虑到标的公司在前轮投资之后有实质性的进展,已有产品销售、构筑了技术壁垒、打下了市场基础,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创始团队持股平台及员工持股平台因个人经济原因尚未足额实缴出资,创始人及持股平台承诺在本轮投资交割完成日后两年内完成缴纳出资义务。

  2、财务风险。标的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源于少量样机销售,还未形成规模化量产,仍处于亏损状态。

  3、市场开拓风险。标的公司是一家初创公司,较竞争者而言仍缺乏储能行业的渠道和市场经验,需要持续打造领先市场的差异化优势,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4、供应链风险。标的公司目前生产加工模式主要为代工模式,还没有成熟稳定的代工厂,供应链体系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和经营领域拓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918,03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俞世国、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巨达”)、宁波燕园首科璟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园璟琛”)、郎一丁和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园康泰”)。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9,918,0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4%,将于2022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俞世国、富巨达、燕园璟琛、郎一丁、燕园康泰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俞世国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富巨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燕园璟琛、燕园康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四)郎一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俞世国、富巨达、燕园璟琛、郎一丁和燕园康泰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富佳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佳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918,0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巨达的详细情况如下:

  ■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详细情况如下:

  ■

  注3、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相关股东作出的首发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托管证明;

  3、关于首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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