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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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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及2022年11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一)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3,800股,占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75%,购买的最高价为 10.50元/股、最低价为 9.6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20,200,384.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1,414股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账户”专户,该次回购股份剩余932,386股留存在公司回购账户中尚未使用。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4%,购买的最高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为5.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该次回购的6,053,009股股份全部可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5,894,989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42,739,400元,对应认购份额为42,739,400份,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也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二)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56433。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94,989股已于2022年1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8%。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存续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和公司职工监事程超先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互相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计入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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