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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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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平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6,657,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9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8,85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7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7,79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0,448,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6,128,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80,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1,502,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5%;反对6,128,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3%;弃权80,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能源-西门子能源合作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13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5,526,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079,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5,577,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绿色企业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115,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5,541,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保函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115,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5,541,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王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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