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吴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