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印度尼西亚UID签署设立GEM-UID国际绿色技术研究与发展研究院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印度尼西亚UID签署设立GEM-UID国际绿色技术研究与发展研究院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巴厘岛举行,峰会主题为“共同复苏、强劲复苏”。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或“GEM”)作为世界先进、中国领先的废物再生与循环经济产业集团,致力于为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中国绿色解决方案,积极践行企业ESG管理,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以“科技+绿色+智慧”为设计理念建设的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已顺利投产,二期工程正在有序建设中,为配合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人才培养,加深与印尼文化融合,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11月14日,公司与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以下简称“UID”)在印尼巴厘岛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期在印尼巴厘岛建立GEM-UID国际绿色技术研究与发展研究院,共同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价值观下,站在服务全球碳中和和绿色发展的高度,进行绿色减碳技术、新能源材料与碳足迹等领域的战略研究,实施印尼高级绿色技术工程人才的培养,展开全球绿色技术与价值交流,服务于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以及印尼国家的绿色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需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 是一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基金会。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0,000 印尼盾

  主席:Mr Tantowi Yahya

  主营业务:教育

  办公地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雅加达10120号Jalan Hayam Wuruk 28号Graha Ganesha 4楼

  UID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UID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目标和代表

  (1)本备忘录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合作框架,各方可以在该框架内制定和实施与计划在印尼巴厘岛设立的GEM-UID国际绿色技术研究与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有关的活动,该研究院优先选择地点为巴厘龟乐岛。

  (2)双方计划利用其现有资源和设施建立研究院,共同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价值观下,站在服务全球碳中和和绿色发展的高度,进行绿色减碳技术、新能源材料与碳足迹等领域的战略研究,实施印尼高级绿色技术工程人才的培养,展开全球绿色技术与价值交流,服务于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以及印尼国家的绿色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需要,并将继续讨论如何推进伙伴关系。

  2、生效、修订、终止和无约束力

  (1)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2)本备忘录可经双方书面同意修改。

  (3)本备忘录可由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

  (4)本备忘录可由各方单独签署,两份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件。

  (5)本备忘录除保密条款外,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备忘录内容、双方正在开展本备忘录所述合作事项的洽商的事实以及洽商过程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披露给与本合作事项无关的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印尼创建全球ESG示范园区以及印尼高级绿色技术工程人才的培养,推动全球ESG价值链的合作,将服务于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以及印尼国家的绿色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需要。有利于配合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人才培养,加深与印尼文化融合,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本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周波先生,副总经理张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张爱青先生、王强先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因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DR兑回限制期

  即将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兑回限制期为自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至2022年11月24日(中欧标准时间)(以下简称“兑回限制期”),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即将届满。

  ●兑回限制期届满后,GDR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将导致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根据GDR注销指令相应减少并进入境内市场流通交易。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数量为31,002,500份,对应本公司A股股票310,025,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即5,135,586,557股)的6.04%。

  ●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自2022年11月25日(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日期均指北京时间)起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GDR跨境转换安排,GDR跨境转换不会导致本公司新发行A股股份或流通A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对本公司股本亦无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GDR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GDR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并就本次发行的GDR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GDR价格区间确定及招股说明书获得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批准并刊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二)股份登记时间

  本公司初始发行的28,184,100份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持有人为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公司超额配售的2,818,400份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持有人为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三)GDR上市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发行28,184,100份GDR(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GDR证券全称:GEM Co.,Ltd.,GDR上市代码:GEM。独家全球协调人及稳定价格操作人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的2,818,400份GDR于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交付给相关投资者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GDR跨境转换安排及兑回限制情况

  (一)GDR跨境转换安排

  合格投资者除通过国际订单市场买卖GDR外,也可通过跨境转换机构将GDR与A股股票进行跨境转换。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已经完成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的跨境转换机构共7家,其中5家可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开展跨境转换业务。

  跨境转换包括将A股股票转换为GDR(以下简称“生成”),以及将GDR转换为A股股票(以下简称“兑回”)。跨境转换机构通过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办理因生成、兑回GDR引起的境内基础证券A股股票非交易过户。境外市场投资者生成或兑回GDR的,中国结算对GDR的存托人和跨境转换机构发送的指令进行匹配,匹配一致并确定相关基础证券A股股票足额后,于该交易日日终办理相应境内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跨境转换机构通过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在境内市场进行A股交易,并要求存托人生成或兑回GDR。具体而言:

  1.生成: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指令通过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买入A股股票并交付存托人,进而指示存托人签发相应的GDR并交付给投资人。由此生成的GDR可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兑回: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指令指示存托人注销GDR,存托人将该等GDR代表的A股股票交付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转换机构可以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出售该等A股股票,将所得款项交付投资人。

  (二)兑回限制情况

  根据境内的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为自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至2022年11月24日(中欧标准时间)。在此期间,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公司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与本次GDR实际发行规模一致。本公司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将不超过31,002,500份,对应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为310,025,000股。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数量为31,002,500份,对应本公司A股股票310,025,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即5,135,586,557股)的6.04%。

  三、本次发行的GDR兑回安排及对本公司股本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为自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至2022年11月24日(中欧标准时间),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即将届满。

  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自2022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起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将导致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根据GDR注销指令相应减少并进入境内市场流通交易。

  在GDR存续期的数量上限范围内,跨境转换机构亦可以根据投资者指令通过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从境内市场买入A股股票并指示存托人生成代表其所购入A股股票的GDR,生成GDR将导致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在本公司GDR进行跨境转换的情况下,本公司GDR数量不得超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根据GDR跨境转换安排,GDR跨境转换不会导致本公司新发行A股股份或流通A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对本公司股本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