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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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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76,958,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06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5,72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58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235,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236,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35,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7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5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7,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8,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89%;

  反对7,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1%;

  反对5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83%;

  反对58,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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