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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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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6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34栋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扬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律师、邹小凤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旅联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报备文件

  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6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至11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cutc@cut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曾少雄先生

  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扬先生

  财务总监:石磊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至11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cutc@cut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岩琪

  电话:0791-87705106

  邮箱:cutc@cut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临06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3,289,160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披露的执行进展事宜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7,823,513.10元,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公司”)与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方的诉讼执行案件取得进展,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合计7,823,513.1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国旅联合

  被告: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国旅联合城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发公司”)

  2021年7月,国旅联合作为原告,就合同纠纷事宜,对被告提起诉讼。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栋3层302-311共892.56平方米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责令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请求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按照2014年11月27日国旅联合与青岛城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债务总额的万分之二每日。从2015年5月19日起算至本期履行完毕,截止2021年6月30日违约金暂计19,341,596.69元);3、如原告不能取得同安路房产,三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43,289,160元债务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同上);4、请求被告人一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10%股权对本案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承担。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临062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21年11月12日,国旅联合收到青岛中院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520号],相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交付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栋3层302-311号的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旅联合违约金,以43,289,1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涉案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三)原告国旅联合有权就被告人一公司持有的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10%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43,289,160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国旅联合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临087《国旅联合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被告不服青岛中院作出的(2021)鲁0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临091《国旅联合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山东高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292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75,011元,由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临027《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了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保护公司利益,2022年10月10日,原告、被告及相关方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本次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宜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取得了由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55516号),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2号楼3层302-311号的房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临056《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二、本次执行进展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查询,公司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合计7,823,513.10元。

  三、本次执行进展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执行进展事宜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7,823,513.10元,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除本次披露的进展情况外,本次生效判决的其他待执行事项的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推进相关执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资金汇入回单凭证》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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