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振国

  6、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58,750,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477,705,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81,04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49%。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71,046,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6%。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57,067,1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1,47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210,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69,362,67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6%;1,472,8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210,9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65,908,0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1,47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90,241,20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1%;1,472,8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291,370,001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及梅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