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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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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11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吴闽华、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1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祁丽、王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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