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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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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湖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付昌先生、章靖忠先生、陈靖丰先生和潘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全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议案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独立董事潘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1月14日),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丹妮汤亦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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