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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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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11月16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解锁,共36,661,544股,占截至2022年11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1,972,472,666股)的1.86%。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事项进行调整。根据2019年6月 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661,5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780%,最高成交价9.5元/股,最低成交价7.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4,211,112.4元(含交易费用)。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以8.03元/股过户36,661,544股,占截至2021年11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1,966,735,689股)的比例为1.86%,购买金额合计294,392,198.32元,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的份额一致。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即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每个持有人的绩效考核、所持份额数量和解锁等相关情况,逐步通过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分配本计划资产。

  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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