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14日届满,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暨展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暨展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026,811股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1,493,405股,剩余股数1,533,4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分别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拟为公司的多笔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公司拟根据唐山金控为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8%,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万元。

  唐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唐山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557695479R;

  6、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7、经营范围:对国家允许行业的非金融性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土地整理;旅游项目开发;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唐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经查询,唐山金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主要股东: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唐山金控98.48%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6、担保费:根据唐山金控为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8%,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8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唐山金控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唐山金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861.61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系唐山金控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